释法明理解纠纷 化解矛盾促和谐

本文转自:黔南日报

贵定县法院

释法明理解纠纷 化解矛盾促和谐

本报讯(凌娜) 近日,贵定县人民法院昌明人民法庭受理了一件追偿权纠纷案件。该案涉及金额4000余元,被告石某是一名近70岁老人,其子女均在外务工。为避免石某来回法庭的不便,昌明法庭法官主动走村串寨,公正公平地为群众办实事。

针对该案,法官从维护双方利益的角度出发,加大普法宣传力度,一边耐心向石某及其儿子释法明理,一边向原告某保险公司说明石某的困难。在法庭的努力下,被告石某远在外地的儿子来电,希望将该案在庭前进行调解。法官秉持“情、理、法”融合的司法理念,指导双方围绕赔偿款金额及资金占用费进行协商,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原告放弃资金占用费,被告当庭支付全部赔偿款,原告当庭撤回起诉。

近年来,昌明法庭始终坚持突出工作重点,坚持“抓前端、治未病”,把诉调对接的“调”向前延伸,切实从群众的利益出发,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则,坚持和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做实诉前调解工作,切实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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