走失女硕士被“收留”生娃,律师解读精神病人遭强奸法律认定标准

近日,“山西一名女硕士患精神分裂症失踪十余年被找回,已育有一对儿女”事件引发关注。有网友质疑:卜某走失的13年间具体发生了什么?是否有“拐卖”等犯罪行为发生?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兴剑表示,由于事情已经发生了13年,该事件是否构成拐卖犯罪行为,需要公安部门的调查。“如果男方收留女子卜某后,女子卜某要走,而男方不让女子走,那就侵害了女性的人身权利,构成了违法犯罪行为。”

对于网友提出的男方与精神疾病女性发生性关系,是否构成强奸罪的问题,律师吴兴剑表示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》第一条规定: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(程度严重的)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,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,都应以强奸罪论处。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,妇女本人同意的,不构成强奸罪。因此,此事需要公安部门调查和鉴定女子卜某是不是精神病患者,有没有完全行为能力。“如果说她没有任何行为能力,那不管采取什么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,都应该是以强奸罪来论处。如果该妇女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,在其未发病期间与之发生性关系的,如果说是本人同意的话,那就不构成强奸罪。但是如果说未经本人同意,采取了暴力协议或其他手段的,违背妇女意志的,那就构成强奸罪。”

有部分网友表示,应当依据是否结婚来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。对此,律师吴兴剑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如果卜某是完全精神病患者,就不具备结婚的条件,不能结婚。因此不能以是否结婚来确定是否构成强奸罪,而应该以卜某是否属于精神病患者,有没有完全行为能力来认定。(经视直播记者:盛明)自动播放